9/25/2014

「原創歌運動」殺死香港流行樂壇?

1995年商台發起的「原創歌運動」殺死香港流行樂壇?
反對此說法的原因有五: 

1. 從邏輯角度而言,因為「原創歌運動」在當年確實推行了,故現在不能推果為因,假定以改編歌為主的樂壇會比以原創歌為主的更好。假如當天運動失敗,誰能斷言以改編歌為主的香港樂壇會繼續風光到現在?(Since it never happened, you cannot argue that having adapted songs as mainstream is always better than what have already happened.) 

2. 放眼國際,世上並沒有一個成功/具影響力的樂壇是以改編歌為主的。(There’s no proven success worldwide.) 

3. 承接上文,原創歌是文化產業的必備資產,且看現今非常成功的韓國流行音樂工業,仍然以原創歌為主。原創歌曲背後意味著龐大的版權收益,包括由創作時製作團隊直接收取的費用,到推出歌曲後被傳媒播放、被別人翻唱,或是在卡啦OK中被點唱所收取的版權費用,這些都是推動音樂創作的資本。有錢,才有創作,然後創作又會在市場上賺取利益,形成一個循環。 相反,以改編歌的歌詞為例,無論歌曲如何大紅大紫,負責填上粵語歌詞的詞人除了唱片公司給予的一次性薪金以外,都不能從中獲得任何版權收益。

4.「原創歌運動」鼓勵了本地創作,相對作品亦會較為本土化,減少異國色彩,幫助孕育本土文化。 

5. 流行音樂工業畢竟由市場主導,假如改編歌潮流真如想像般美好,而原創歌有所不及,理應市場終會漸漸淘汰原創歌曲,讓改編歌再度成為主流。然而過了快二十年,這現象都並沒有發生。(If adopted songs are that good, why didn’t it rebound/come back and replace original songs as mainstream?)

* 此為 COMM 3933 流行音樂工業 之筆記節錄(25-9-20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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