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/10/2013

史萊姆之死


當知道別人跟迷笛合辦座談會時,我覺得很羞愧。
那 可 是 迷 笛 啊 。
中 國 最 大 型 的 音 樂 節 啊 。
我不禁思考,20130411那一場聲大最後有接近一百人到場,的確值得紀念。
可是,我們也是不是太沉溺於一時的成功而變得不思進取呢?
匆匆一年,在遵從歷屆的活動以外,我們還能做什麼呢?
不談競爭,我們也應該追求突破,掙開別人設下的枷鎖啊!
總是在苦惱之際,機會無聲無息地來臨。
忽然就有人來找我們合辦Joint-U Music Hunt,還會計劃在電視上播。
我們,或我,確然沒什麼崇高的理念。
They say I'm a pop guy, then I'm really a PROUD pop guy.
有型與否,崇高與否,我不在意,本質沒變就足夠。
轟烈地玩一場,至少這一年沒枉過。

面對巨大的變遷時,我們總會覺得害怕。
所以我們都喜歡回憶,因為它不會變。
回看當初,初踏足這圈子,那種震撼,那種悸動,原來是那麼珍貴的。
久而久之,很多感覺也麻木掉了,人會慢慢故步自封。
且看相隔一年,由觀眾變成工作人員,感動已不復再;再隔半年,就已全然不在乎。
但我想,我還是比較喜歡以前那個稜角分明,衝動任性的自己。
那就有了回憶的必要,提醒自己別忘初衷。

I killed the 史萊姆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